國立體育大學體育博物館蒐藏政策
107年1月19日106學年度第1次體育博物策展管理小組暨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聯合會議通過
一、目的
體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規範蒐藏宗旨、蒐藏方向及作業規範,特訂定「國立體育大學體育博物館蒐藏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二、宗旨
依本館設置宗旨,衡量保存能力,蒐藏校史及體育運動重要文化資產,以促進體育運動研究、展示、教育、推廣之活動,提升體育運動文化素養及風氣。
三、蒐藏方向
(一)見證本校歷史、體育運動及文化發展之歷程與變遷之物件與史料。
(二)紀錄本校政策、生活文化、地景與生態、國際交流發展歷程之物件與史料。
(三)彰顯本校或校友對體育運動發展之貢獻及成就之物件與史料。
(四)保存國家重要體育運動文物,紀錄體育運動歷史文化發展,或具研究價值之物件與史料。
(五)與上述物件與史料相關,且自成體系者。
四、蒐藏政策之執行
有關蒐藏政策之執行,包括:蒐藏品之取得、審議諮詢、分級、登錄編目、庫房管理、盤點、保存維護、註銷與處置等,相關規定另訂之。
五、蒐藏專業倫理規範
(一)本館員工從事有關藏品之取得、管理、維護、應用或註銷等事宜,皆須依法辦理。
(二)本館員工在任職期間,不得有以業務職權從事與蒐藏業務相同及圖利個人或他人之行為。
(三)本館員工不得有接受私人委託進行文物估價或開立證明之行為,亦不得與本館以外之個人或團體進行有關文物之估價或買賣交易行為。
(四)本館員工不得將個人收藏品存置於典藏空間,或在未經同意情況下利用典藏設備對個人收藏品進行研究或修護工作。
(五)本館員工應遵守國際博物館相關法規所訂定之倫理規範。
六、本政策如有未盡事項,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七、本館應不定期檢討本政策之適切性及執行成效,必要時進行政策修訂。
八、本政策經典藏品審議及管理小組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